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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转让条例「深圳市土地置换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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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土地转让条例「深圳市土地置换若干规定」-图1

合法。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转让条件、程序、评估和交易方式等内容。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2019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规范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深圳土地转让条例「深圳市土地置换若干规定」-图2

3、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转地、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4、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 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都有相关 法规 依据。

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

1、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是深圳市政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出台的重要法规,为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的合理开发和转让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2、日,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业楼宇转让政策”新闻通气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

 深圳土地转让条例「深圳市土地置换若干规定」-图3

3、【深圳商报讯】(记者 江南鸾 实习生 黄婕)1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4、深圳工业楼宇政策根据《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出让工业用地上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将被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限制条件、受让人资格条件等内容,并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不得改变转让约定。

5、《转让办法》提出: ● 工业、新型产业、仓储、物流用途房地产:非商品性质厂房、研发用房、仓储(堆场)、物流建筑等房地产建成满10年后,可按规定补缴地价后进入市场,限整体转让。

6、在深圳的商务公寓市场,有一种工业配套宿舍的“类公寓”产品,甚至只需要“现场”注册公司就可购买,由于价格相对同类型公寓产品低,因此吸引了不少投资者。

这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新规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2008修订)

1、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法律分析:(1)根据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4、第十四条【政策衔接】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非商品房(性质或用途)”的房地产,但出让时已全额缴纳了市场地价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无其他限制转让条款的工业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深圳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来了!厂房、公寓等这样可转让

● 商业用途房地产:非商品性质的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商务公寓、游乐设施等房地产,可按规定补缴地价后进入市场进行转让,其中游乐设施、旅馆业建筑、肉菜市场、会议中心等房地产限整体转让。

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在通知的政策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一切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住房网签手续,如果是通知发布前已经办好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不能进行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近日,《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印发,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述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购买工业楼宇或配套宿舍用于居住的操作方式得到了针对性的规范。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深圳土地转让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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