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圩堤保护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一)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干支渠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多少
1、外30米至30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300米。 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米至5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200米。
2、\x0d\x0a 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米\x0d\x0a至5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200米。
3、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4、(四)5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支渠的设计开挖边线或者堤脚外设计边坡1—5米(边山渠道开挖线外5—10米),渠道配套的建筑物边线外5—10米为管理范围。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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