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齐齐哈尔城市供热条例,以及分享几个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黑龙江省取暖费收费标准
1、您好亲,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房屋高于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征收百分之3。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2、黑龙江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元。
3、非居民43元/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4、牡丹江2022年取暖费的标准是,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规定住宅按使用面积收费,每平方米是38块2毛4,门市房是按建筑面积收费。门市房的基础收费是层高超过7,每超0.1米加收基本热费的1%。
5、根据黑龙江省违约金的收费标准,会按日来收取,一般按照供暖费的1来收取违约金。如果逾期没有缴纳的用户,供暖公司可以采取限制供暖或者是停止供暖的措施。
6、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房屋高于2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费收缴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及时收缴热费,确保采暖期供热,满足全市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中心城区内供热经营单位和用户及与供热有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2、第十五条 凡需要供热的用户,须向市供热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用热范围、用热参数、用热量、用热系统图、建筑平面图、地形图等资料,经审批后,方可用热。第十六条 市供热管理处对新增加采暖面积的用户收缴配套增容费。
3、第十一条 本市供热的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第十二条 热用户办理供热合同更名的,原热用户应当在办理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5、第二十五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于供热期前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文本应当使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文本。
6、登录支付宝→“生活缴费”→“暖气费”→“荣成市供热有限公司取暖费”→“客户编号”→完成缴费。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证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2号文件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2022齐齐哈尔市的取暖费是按27元/平方 米 收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含公摊面积)。供暧期为六个月,即每年的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
6、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四个区。第三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热费收缴情况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供热单位应强化经营管理,核定分项成本指标,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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