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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的性质(地图管理条例自正式施行)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图管理条例的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图编制、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加强地图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图管理条例的性质(地图管理条例自正式施行)-图1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开地图的编制、审核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26号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的性质(地图管理条例自正式施行)-图2

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军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 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地图管理条例的性质(地图管理条例自正式施行)-图3

江苏省地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五条第二款。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辽宁省地图管理规定(2018)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5、《规定》共34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地图审核不得收费。在地图编制方面,《条例》不仅规定了地图编制主体、标准和要求,而且对公益性地图作出规定。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维护国家主权:国家版图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疆域,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

2、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具体如下: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放管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3、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原则。

4、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地图管理条例的性质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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