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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预算-上海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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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政府预算-上海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图1

2、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5、预算法条例实施时间是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上海市政府预算-上海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图2

部门预算相关规定

1、法律分析:部门预算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

2、第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法律分析: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4、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上海市政府预算-上海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图3

5、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在保证中央宏观调控和监督的前提下,赋予地方相应的财政自主权。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预算执行和调整:明确预算执行的要求、程序和调整机制,以及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以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 健全制度,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 要以宪法、监督法等法律为指导,以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为依据,既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又要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建设,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如何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加强对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在预算执行中,若原批准的平衡预算预计出现赤字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10月15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决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人大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的全方位审查,促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咨询库,借助“外脑”发挥作用。

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编制、申报、拨付、使用全过程的日常有效监控来解决人大与政府预算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四要依法加强对原乡镇的街道财政的监督。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将街道财政并入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中。街道预算作为部门预算一并报人代会审查,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街道预算批准书,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什么是预算法

1、预算法是一种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政府财政收支的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内容。它是国家财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政府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2、预算法一般是指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指定的法律,在我国,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4、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国家预算法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 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

6、定期预算的方法简称定期预算,也称为阶段性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不变的会计期间(如日历年度)作为预算期的一种编制预算的方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政府预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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