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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属于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吗
《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都属于行政法规。
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国家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制定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行使主管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受上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业务指导。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颁布实施 第24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3、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特制定本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文件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崀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崀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加强统一管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章 保护第七条 韶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遵循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报批,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崀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崀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释义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崂山风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崂山风景区区域。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漓江干流,是指市区虞山桥至阳朔县留公村漓江段。第三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原则
1、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原则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2、国家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根本目是为实现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是为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风景名胜区就是为了对景区进行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4、保护优先原则 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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