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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管理条例「期货管理条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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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内容是什么

1、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其中的“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处理”。

 期货管理条例「期货管理条例2012」-图1

2、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条修改为:“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十一)章程修改程序;(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A项正确。

 期货管理条例「期货管理条例2012」-图2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如下: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制定本规定。

【答案】:B 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期货管理条例「期货管理条例2012」-图3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哪些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4)进行混码交易的;(15)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16)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答案】:A,B,C,D 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选项A、B、C、D均符合题干要求。此外,对于该条所列的其他行为,考生也要予以识记。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期货交易所暂停或者取消其交割仓库资格。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期货交易所暂停或者取消其交割仓库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期货管理条例201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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