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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2、近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自2018年3月9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黄河河长,河长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和遵守该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好黄河这一重要的国家水资源。
4、第七条 黄河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模范遵守和执行治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5、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主要涉及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方面。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8修改)
1、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省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不可以。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4、将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航运的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主要涉及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方面。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黄河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模范遵守和执行治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将第十七条中的“消防条例”修改为“消防法”。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8月31日省政府令第5号公布)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在旅馆租房、包房经商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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