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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社保征收条例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广东社保征收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2023年广州社保新规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

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社保征收条例-图1

广州2023年医保新政策如下: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比去年提高30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为每人每月8%,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月2%。

具体情况需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政策要求和外籍人士的身份类型来确定。2023年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提高56%,缴费比例与往年一致。不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和基数可能有所不同。

广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广州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上限26421元,下限5284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限28368元,下限5674元,单位缴费比例85%,个人缴费比例2%。

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1%。

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社保征收条例-图2

广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工资水平而定,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高,为20%左右。不同险种的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居民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方案。

广州社保最低基数和缴纳金额是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新标准为每月3630元。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单位缴纳比例为20%。高薪人群可以自愿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元。具体的缴费金额取决于个人的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根据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以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为例,根据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的社保缴费金额为1702元。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

地税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资料于每月l0日前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足额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划解财政专户;未足额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划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待足额征缴后划解财政专户。

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社保征收条例-图3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机构应将参保人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是指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或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交社会保险费,又不经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批准手续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7】8号)规定,广东省2017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

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7】8号)规定,广东省2017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

2、按《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度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计征基数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核定。

3、法律主观:社保补缴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4、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1、广州地区(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中央、省属单位(在省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越秀区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2、根据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6日起按日计算。

3、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号)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作出明确,欠费是指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

4、面临直接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条文:《社会保险法》第63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12225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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