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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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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二)

1、(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某地财政局负责。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细则-图1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国有单位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法规评估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法规评估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郑盯定,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细则-图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是指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资产管理机构设置、资产评估、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占有单位在评估机构进驻之前个工作日内,应向某地财政局书面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某地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国有资产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细则-图3

本题考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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