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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不配备船员的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其中“光船”是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
船舶国籍登记条件如下: 船舶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可知: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条 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有关船员船长的法规或规定
(五)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六)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第三条 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在英美有关海事立法中,认为船长与作为海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次,是囿于《海商法》对其调整对象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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