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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墓管理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陕西公墓管理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2021修正)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陕西公墓管理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图1

2、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3、该街道不属于土葬范围之内。根据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可知,划定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庞光镇和草堂镇为西安市火葬区,而王市街道在长安区。

关于经营性墓地的相关规定

1、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建设的。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2、法律客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陕西公墓管理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图2

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

国家对公墓管理有什么政策法规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第十条 对于自留地纠纷,应当根据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的精神处理。对于坟山、坟地纠纷,在不严重影响生产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也要适当的照顾到历史习惯。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陕西公墓管理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图3

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农村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农村坟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的关于国家公墓管理的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我国的公墓的管理工作有国家民政部门负责。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长顺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法律法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陕西公墓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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