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天津小区消防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__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3、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消防水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扑救火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__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等职责。
关于颁布 津政发 198007 市土 被市人大 《天津市贯 〔1982〕 地局 常委会 彻国务院 175号 1992年颁 〈村镇建房 布的《天 用地管理条 津市土地 例〉实施办 管理条 法》的通知 例》代替 。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决定(2005...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实施监督抽查”;删除第(五)项;第(七)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条修改为:“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依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天津关于楼道是安全通道有规定吗
1、法律分析:消防法对楼道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可以进行查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m。
3、消防通道离建筑外墙应大于5米,消防通道在4米的范围之内不能设有障碍物。
4、消防通道商业与住宅必须有各自的消防通道;商业与住宅不得有门、窗及洞孔并有耐火2小时以上的材料隔开;当住宅楼大于7层及高度大于24米,住宅楼应设消火栓系统;商业楼应超过商业服务网点条件时,应设喷淋与报警系统。
5、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6、小区消防通道要求: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天津小区消防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