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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证报什么人民政府宗教...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 认定,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当为宗教教职人员编制备案号。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地级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地级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带培宗教学徒的,应当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法律分析:2021宗教条例新发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单选)《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的原则是()如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为了管理和维护宗教事务的秩序,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宗教事务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维护宗教事务的秩序,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几章几条
《宗教事务条例》分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七十七条。
《宗教事务条例》有九章,共77条,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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