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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应与使用条例

嗨,朋友们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的是关于供水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详细解答内容,本文将提供全面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供水供应与使用条例-图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备水源井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为了强化城市水资源的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西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所有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此条例的规定,确保用水行为的合规性。

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则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建供水管道为其单位提供用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供水用水活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协调发展城乡供水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

供水供应与使用条例-图2

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南京市水利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的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以下称供节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和节水活动及其监管工作。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作为城市供节水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和节水的日常监管,其下属的管理机构具体执行这些职责。

南京市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专门针对节约用水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规定。首先,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制度,市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用水定额,合理制定本市行业用水标准,并根据水资源和经济发展动态调整。

供水供应与使用条例-图3

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多项法律责任,以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以下是部分条款的改写概述:对于违反水质标准的行为,如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纠正,并可能处以五千元至三十万元的罚款,严重时罚款金额更高。

长春市供水条例(2021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三)将条例中的“市容”修改为“城市管理”,“行政监察机关”修改为“监察机关”。对《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修改为“卫生健康”。

法律分析:截止到2021年,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停止供水的时限。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供水事业,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使用公共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通过储存、加压等措施再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供水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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