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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平台显示已提交审批是立案还是未立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如果劳动监察因为不受理的,必须在5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投诉案件有下列时间限制: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是什么
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则有一款并设有第四项。根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执行劳动监察任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协助,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可提供虚假资料或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情况,不得隐匿或销毁证据,以及拒绝或阻挠检查。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也只有一款,但是有第四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该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应向哪个部门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通常是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这些部门反映劳动监察大队的不作为或处理不当的情况,并要求其介入调查和处理。其次,劳动者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投诉。
要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向人社局主管劳动监察的领导、人社局法制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市县长公开电话、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果是违法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若劳动监察大队未能有效处理问题,劳动者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对象通常是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投诉,寻求政府部门的介入。
第三,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第一第二中方式,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信访单位对权限范围的行政不作为情况有批评处罚的权限。.如果是存在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可以向国wu院的微信客户端小程序,点击“欠薪线索投诉”,提交相关线索资料。讨要农民工工资的途径也包括到法院起诉等等。
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这些材料: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
陕西省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标准方面, 陕西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判定。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应当在劳动者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伤期间的工资。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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