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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追偿的致害人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可以追偿交强险垫付费用的原因在于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违法驾驶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交强险的追偿对象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交强险条例第22条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酒后驾车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但除去这两种情况,其他违章驾驶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例为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1、根据山西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有特定的待遇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一是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二是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下面是具体规定你根据自己的工资及相关自己计算以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法工伤认定等级共有十级。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较轻。此外,生活自理障碍也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第170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张宝顺2004年1月19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你好!这个要换算到月工资!首先,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里面约定的工资就是你的月工资!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工资的,那么你就按你的日工资换算到月工资,就是日工资乘以275就是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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