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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员_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员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劳动监察是纪检委吗

1、劳动监察并不是纪检委,劳动监察只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而纪检委是指纪委监察委员会,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员_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图1

2、劳动监察部门,不是纪检委。劳动监察部门是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其监察对象是用人单位;而纪检委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关,其监督对象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第二,纪委是机关,工商局是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部门的二层机构(隶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员_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图2

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明确了女职工权益的维护方式和救济途径。条例规定,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女职工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虽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企业不得罚款,但在深圳,企业仍可以依照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可以提请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员_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图3

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电话:0571-8511488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童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

一个月100-300元不等,每个地区的高温补贴是不一样的。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法律主观:能够拨打12021投诉有关劳动纷争的事项,12021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询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山东省制定并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旨在通过依法规范行政部门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条例明确了监察对象和范围。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该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3、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监察机构,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遵守情况实施监察,无论是对于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还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管,都将依据本规定进行。

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监察机构职责

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廉洁奉公。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有什么要求

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有什么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要求如下: (1)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2)、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首先,第二十条规定,监察员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至少两人,并指定一名为主办员。他们需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证件并明确身份,以进行合法有效的监察。第二十一条详细说明了监察员的职责。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时,他们必须制作并由双方签名的笔录,若被调查者拒绝,需记录拒绝情况,以保持公正记录。

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4、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需佩戴监察标志、出示证件。监察员与调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立案调查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或责令改正。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员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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