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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双过条例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业委会双过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双过半指的是什么

1、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双过半,实质上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人数以及占总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参与并同意决策时,该决策才能被视为有效。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强调了业主集体决策的重要性。

业委会双过条例-图1

2、“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双过半”指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选举中的双过半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选举中,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参与投票的人员数量,必须达到享有选举权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这称为人数过半。例如,如果一个地区有1000名选民,那么至少需要有501人投票。

4、双过半是指某种特定情况下,得票数或支持率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双过半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场景中有不同的应用。在选举或者表决中,双过半通常指的是获得的选票数或支持率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比如在股东大会中,某一项议案若想得到通过,就需要获得超过半数的股东投票支持。

5、选举双过半原则是指: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双过半指选民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选民数的一半,得票数应超过到会选民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业委会双过条例-图2

业委会选举双过半的法律依据

1、该组委会选举双过半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即是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需要人数面积双过半。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会议到会业主必须过半数;被选举人得票也必须过半数,这一般称为“双过半”的选举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4、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双过半,实质上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人数以及占总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参与并同意决策时,该决策才能被视为有效。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强调了业主集体决策的重要性。

业委会双过条例-图3

业委会双过半是什么意思

业委会投票双过半,是指决定规定的事项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以。

物业征询双过半是指,在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会议上,要求业主对物业征询事项进行表决,在表决中支持该议案的业主超过出席业主或业委会会议人数的一半,则该议案被认为通过。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业主权益,避免单一业主或小团体利益影响整体决策。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委会成立是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没有人数要求,只要通过选举即可。

业委会选举,未参加表决的这部分票如何计算

1、要看未参加表决一小部分占这个小区业主的多少,没过半么就无效,要重新投票,如果过了,那就可以决定事情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会议到会业主必须过半数;被选举人得票也必须过半数,这一般称为“双过半”的选举办法。

2、首先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两者有区别,业主代表大会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其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是否有效由业主大会决定,与业主代表大会通过议事规则与否无关。

3、业主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有的业主不参加投票的话,那么算作弃权来处理,这样可以统计总共的票数。

4、要消除这种影响,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修改现有法律,将“以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改为“以实到人数过半数赞成为通过”,这是对出席会议人员的鼓励,也是对未出席会议人员的鞭策;二是对有表决事项的会议作出特别规定,不允许有出未席会议的情况出现,如果出现,就暂停或推迟表决。其二,弃权票的计算方法影响了表决结果。

5、业委会表决票开票必须有居委会参加 通俗地说就是,我不表态,即可参照处理,但是要注意,是视为赞同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是对某决定赞同或反对,那是不能参照处理的,如果赞同的人数多,这部分人视为赞同,我随大流,多数人说好我就说好,多数人说坏我就说坏。

业委会投票双过半规则

1、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双过半,实质上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人数以及占总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参与并同意决策时,该决策才能被视为有效。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强调了业主集体决策的重要性。

2、业委会投票原则: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该组委会选举双过半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业委会双过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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