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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粮油条例实施时间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方粮油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沈阳市粮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粮油经营管理部门做好粮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粮油经营管理部门应对粮油市场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不法行为。检查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须出示市粮食食品局统一制发的检查证。

地方粮油条例实施时间-图1

2、沈阳市对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的范围包括全市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连锁店,涵盖粮油、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重点检测项目包括水果和蔬菜中的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以及猪肉中的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

3、辽宁省粮油贸易公司是1993-02-25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辽宁省粮油贸易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51175641763,企业法人魏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辽宁省粮油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粮食及制品、食油及制品批发、零售;粮食、农副产品收购。

4、沈阳喜之源粮油有限公司是2010-01-14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大望街69号。沈阳喜之源粮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13696540047N,企业法人李魁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5、沈阳佳农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品添加剂销售;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粮油信息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制作;机动车停车服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市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方粮油条例实施时间-图2

粮油保管员职业依据

总的来说,粮油保管员职业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强调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来保障行业专业水平和规范管理。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的规定,都强调了证书对于从业人员的必要性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三)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粮食保管、防治人员应当取得经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各地按照地方性粮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粮食经营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提出的要求。

(1)获得初级证书,经正规粮油保管员中级培训,结业取得证书。(2)具有6年粮油保管员相关工作经验。(3)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高级(满足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中专以下学历,具有6年粮油保管员相关工作经验。(2)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粮油保管员相关工作经验。

粮油保管员 依据 《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建立 粮油竞价交易员持证上岗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生产作业现场考核和模拟操作(或辅以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地方粮油条例实施时间-图3

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1、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为加强政府储备粮油质量管理,确保检查扦样检验活动规范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架构、实施程序和质量要求。根据办法规定,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中央储备粮油的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必要的检查。

3、(一)入库质量管控为严格政府储备粮食的质量管控,有必要从源头抓起,对采购的政府储备的质量进行规定,通过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验收检验等制度,把好政府储备的第一关。

4、第七条 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5、直接评价粮食食用品质的方法是( )。 A、 感官指标评价 B、化学指标评价 C、营养指标评价 D、物理指标评价 1( )是对储粮安全储粮品质危害最大的微生物。 A、霉菌 B、细菌 C、放线菌 D、酵母菌 1扦样检验是通过对( )样品的检验来达到检验整批产品总体的目的。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1、粮油仓储单位在设立或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以及仓(罐)容规模等信息。具体备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3、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5、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相关规定:《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油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油市场稳定,确保粮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或者参与地方储备粮油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地方粮油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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