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储蓄存款条例1992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储蓄管理条例是什么
1、储蓄管理条例 国务院 储蓄管理条例 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2、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3、《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4、银行存的钱拿不出来怎么办?1受法律保护,存款合法,不必担心损失 储户的存款行为主要受《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五项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存款人死亡
1、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借公证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继承人想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这份证明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法律依据】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3、律师解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5、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所以存款人死亡,配偶能举证证明自己身份和有提取该项存款的权利时,可以办理存取手续。
6、银行对死亡人员存款提取新规:已故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储蓄存款条例实施细则
1、《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具体规定储蓄管理条例的法规,主要涉及储蓄业务管理、储蓄利率、存款保险、防范洗钱等方面的内容。实施细则对于储户的保护措施、银行的反洗钱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各银行应当建立反洗钱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
2、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3、首先,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储蓄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储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展储蓄业务,如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合格的从业人员等。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储蓄机构可以开展的业务种类和范围,为储蓄机构提供了明确的业务指导。其次,细则还对储蓄存款的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储蓄管理条例的储蓄管理条例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储蓄机构的设立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和规定。首先,第九条明确指出,储蓄机构的设立需遵循统一规划,以方便群众并确保业务的高效和安全运行。
对于外币储蓄,第十七条指出,储蓄机构在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下,提供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且存款本金和利息均以外币结算。第十八条强调,定期储蓄存款可以自动转存,满足储户的长期储蓄需求。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以下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单位和个人若未经许可,擅自开办储蓄业务或设置储蓄机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纠正,并可能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法律
公款私存违反关于储蓄的法律有《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公款私存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公款私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释如下:公款私存的定义和性质 公款私存指的是将公共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或用于个人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更严重地损害了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公款私存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的罪名,或者职务侵占罪名,贪污罪等,如果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需要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等处罚。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税法和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可能构成逃税漏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储蓄管理条例废除了吗
1、没有。中国的储蓄管理条例是由中国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最新的储蓄管理条例于1995年5月1日实施截止到2023年并没有被废除。储蓄管理条例主要包括储蓄机构、储蓄业务、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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