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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险标准-河北省保险条例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河北省保险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缴纳,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河北保险标准-河北省保险条例-图1

2、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3、从1998年4月1日起,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4、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本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规程》办理,但不转移基金。待遇领取 达到领取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当地负责处理。若关系不在户籍地,应在最后保留地办理领取手续。

5、号。通知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得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正式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务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这一规定。

河北保险标准-河北省保险条例-图2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对于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失业人员,他们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三个月。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且不满三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为六个月。 对于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三年以上但不满四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持续九个月。

河北省的失业保险政策针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有一项具体规定。根据第六条,当他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该单位已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如果劳动合同在满期后未能续订或提前解除,他们有权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是每增加一年的工作年限,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额不得超过当年失业保险费收缴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职业介绍补贴的支出额不得超过当年失业保险费收缴总额的百分之五。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为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共同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按比例调整。

河北保险标准-河北省保险条例-图3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为了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河北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用人单位需按照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及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特殊行业,如无法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应依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办理。

3、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省经办机构应当在年底前,将全省本年度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留作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4、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代理)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应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5、《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2011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缴纳,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河北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年河北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报销: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0%。

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超过部分报销比例为50%。 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为80%。 最高限额: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特殊病种: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百分之95。根据查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河北省医保报销比例是百分之95。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河北省保险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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