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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第二十三条规定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应当对接待、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进行认真负责的处理。对于来信,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具回执信。这样可以方便信访人了解他们的信件是否已经被处理,以及不断了解自己的控告进展情况。
关于来信的登记和回执问题,《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应对来信进行及时登记并开具回执信,以便信访人了解信件处理情况。综上所述,信访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待、登记、转办、答复等,并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生产安全等问题的信访处理提出了要求。
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民诉求应向有处理权限的国家机关提出。若事项已具备法定途径,如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信访人应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节指出,市民通常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请求,包括投诉,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事实、理由和明确请求。口头提出时,相关机关应记录。
行政赔偿走信访可以,但是行政赔偿走信访的话是很困难的,因为信访比较慢。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在信访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单位会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以认可其付出的努力和成果。
信访条例注解与配套目录
立法宗旨: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信访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 信访界定:条例明确界定什么是信访,包括投诉、建议和意见等。3 信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治标治本相结合的原则。4 机构设置与责任: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以及责任制和奖励制度。
郑州市信访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对信访事件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滥用权力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对待群众冷漠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这种恶劣态度将无法被容忍。第三条:泄露信访人信息,侵犯隐私,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都将成为违法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维护社会稳定的五项机制》(遂委办发〔2004〕36号)有关规定,要追究承办单位直接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坚持依法治市,提请通过地方性法规11件,制定规章8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积极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妥善化解矛盾,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幅减少。不断深化“两严一创”活动,全力开展命案攻坚,大力推广技防设施建设,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信访条例中哪些人员和组织的行为可以被信访?
1、第十四条中,信访人可以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及其人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社会团体人员、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表达不满。但对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应按规定途径提出。
2、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3、(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4、《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5、新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信访人针对或不服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成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6、工作格局上的不同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补充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共五章62条,主要涉及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锁定交涉对象、调查核实、线索处理、权益救济、协作配合等方面。《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颁布实施,将对信访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85号令发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网上信访联名至少三人以上才可以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网上信访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信访网站进行,联名信访的参与人数不做硬性规定,一般建议至少三人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走访。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实地督查中,督查组成员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国家信访局机关干部“约法三章”和督查组成员“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实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应当就本组执行督查纪律情况进行专题说明。第八条 统筹实地督查以国家信访局或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
1、《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求。
2、信访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党的机关: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等。党的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处理和答复,以及督促其他单位办理信访事项。
3、《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了党领导信访工作,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而《信访条例》则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4、《信访工作条例》适用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信访工作条例》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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