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今天小编发现了审议河道条例的有趣问题,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阅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条例,旨在强化河道管理。第二条,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等,航道则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需全面规划,兼顾防洪与综合效益,服从整体防洪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管理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防洪除涝并重,兴利服从除害。同时,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涵盖我国境内的所有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河道内的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为了强化在河道管理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以下规定。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9月30日通过了第70号公告,涉及的法规是《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这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在该会议中得到了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将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管辖的钱塘江河道包括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和支流。将第四条修改为:钱塘江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钱塘江河道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浙江省钱塘江的河道管理在《条例》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首先,第十七条指出,钱塘江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从两岸堤防内侧的水域至其间的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江堤、海塘和它们的护堤(塘)地。对于没有明显江堤或海塘的河段,管理范围限定在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内的相应区域。
浙江省制定《钱塘江管理条例》,旨在强化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充分利用其水资源,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钱塘江流域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相关活动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删去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各相关部门如交通、环保等需协同开展河道管理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将河道整治纳入经济发展计划,安排资金投入,并有计划地实施整治,体现河道的综合效益。河道整治费用由政府和受益者共同承担。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防汛和清障工作,对河道整治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条例内容
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条例内容如下:总则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河道规划和建设 河道规划是河道管理的基础。
2、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对河道内航道的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省河道的主管机构,负责全省范围的河道管理。
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对省内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该条例旨在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和排涝畅通,保护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它适用于本省所有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等,并强调了河道管理应遵循防洪总体安排,兼顾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
4、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旨在强化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和排水畅通,优化水生态环境,并充分发挥河道的多功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条例得以制定。
5、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了河道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内容。首先,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河道基础调查并建立档案,推动信息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的基础调查,建立河道档案,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审议河道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