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长春供水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长春市供水条例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贯彻和实施《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所称市政供水:是指由城市市政部门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市政部门以外的企业或单位所建的供水设施自供或转供的水。
2、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注重计划用水,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的长期水供求计划和水资源规划,每年制定详尽的年度用水计划。这一计划需经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阅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实施,以确保计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供水应当坚持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统筹兼顾、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成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工程师、质量部长、技术部长、工长、施工班组和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分项工序有否决权。加强人的管理。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法律主观:按好质量策划,质量策划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使工程建设各过程处于受控的必要条件。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严格贯彻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自检互检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GB/T19002一工509002质量管理系列标准。
施工机械设备是所有施工方案和工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在工程结束之后还会按照国家的一些要求,对工程进行整体的检测。质量保证措施有:成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人的管理、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严格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谁知道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
长春市的城市供水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这部条例是在2005年6月24日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随后,它经过了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于2005年7月28日得以确认。正式的公告发布于2005年8月5日,标志着这部条例的生效日期为同年9月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管理。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注重计划用水,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的长期水供求计划和水资源规划,每年制定详尽的年度用水计划。这一计划需经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阅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实施,以确保计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三十一条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时限量供水、避峰用水等措施。第三十二条市政、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尽量使用河、湖水和再生水。必须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用水,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用水。
第一条 为贯彻和实施《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所称市政供水:是指由城市市政部门统一供应的自来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供水应当坚持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统筹兼顾、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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