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慈善基金会条例,以及分享几个慈善基金会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1、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包括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固定住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特定的公益目的、必要的财务条件。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这样可以确保基金会的运作有序和高效。基金会需要有固定的住所,以便进行日常工作和接受社会监督。
2、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法律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起人,至少三个以上。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 拟定合法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基金会名称、目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的;②、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4、为指定的公益目的而开设成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展开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1、慈善基金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基金会的性质和运作要求。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成立需满足较高门槛,首要目标是通过安全、合理的方式保值增值资产,但公益支出必须占总收入(募捐和运营收入)的70%以上。条例共分7章48条,相较于1988年的管理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和系统,旨在规范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
2、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基金会的活动应遵循透明和公开的原则。该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第六条指出,国务院民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3、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5、尽管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但《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允许基金会进行投资。
6、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慈善基金会可以投资吗
1、尽管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但《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允许基金会进行投资。
2、最高额20万。慈善基金会以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慈善捐赠自古就有,基金会形式于20世纪在美国兴起。一般为自治机构。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公共服务项目。
3、慈善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投资收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税。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慈善组织的投资收益如果用于慈善事业或者相关的公益活动,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政策,那么这部分收益通常可以免于缴纳税款。
4、慈善基金会的成立需要专业的金融策划和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来执行。这包括发起基金,设立最低限度的起始资金,并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基金。 基金会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并且可以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基金会的运营不仅包括慈善活动,还需要计提必要的运作费用。
慈善基金会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基金会属于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指既不是政府的某个部门或下属组织,又不是追求组织拥有者的私人物质利益,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组织部门,第三部门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盈利组织”、“志愿组织”。
第六条指出,国务院民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规定,基金会的设立由民政部门审查。具体申请机构是地方民政部门还是国务院民政部门,与慈善基金会的性质和规模有关。例如,国家公开发行基金会、原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为非内地居民的基金会院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有公有的,有民办的,是慈善公益机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应当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财务、经营等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慈善基金管理条例
慈善基金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基金会的性质和运作要求。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成立需满足较高门槛,首要目标是通过安全、合理的方式保值增值资产,但公益支出必须占总收入(募捐和运营收入)的70%以上。条例共分7章48条,相较于1988年的管理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和系统,旨在规范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
慈善基金不可以分红。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基金会可以通过资产投资增值和活动收费来盈利,但不可以“营利”,也就是不可以分红。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慈善基金会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