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重庆《计划生育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旨在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并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正,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公布。
重庆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政府致力于制定支持计划生育和女孩成长、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鼓励公民实行晚婚晚育,晚婚的职工可享受额外十个工作日的婚假,晚育的妇女则有二十个工作日的增加产假。晚育女职工在子女一周岁内可申请连续休假,并确保休假期间工资发放。
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呆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推行计划生育,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2、年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30条的文件规定: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具体如下: 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月发放5~5元,或者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奖励。
3、根据修正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旨在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并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后 四个月内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生育证》。
年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30条的文件规定: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具体如下: 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月发放5~5元,或者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奖励。
重庆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政府致力于制定支持计划生育和女孩成长、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鼓励公民实行晚婚晚育,晚婚的职工可享受额外十个工作日的婚假,晚育的妇女则有二十个工作日的增加产假。晚育女职工在子女一周岁内可申请连续休假,并确保休假期间工资发放。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本条例所称“区、县(市)”一律修改为“区、县(自治县、市)”。本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第2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14年3月26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自2021年11月25日施行,即:从11月25日起(含25日当天),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推行计划生育,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重庆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政府致力于制定支持计划生育和女孩成长、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鼓励公民实行晚婚晚育,晚婚的职工可享受额外十个工作日的婚假,晚育的妇女则有二十个工作日的增加产假。晚育女职工在子女一周岁内可申请连续休假,并确保休假期间工资发放。
在重庆,哪些人可以享受独生 重庆市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条例中,重点对生育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延长了产假天数。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介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旨在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并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正,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公布。
3、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重庆市计生委近日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研讨会,修订工作主要关注了利益分配与奖励政策的调整。据透露,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有望在明年得到提升,以回应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以往,由于城市拆迁赔付方案与计生政策产生冲突,家庭人口多的在赔偿中收益更多,这被称为利益倒挂现象。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重庆《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