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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年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这一标准相较于往年有所提高,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军人的关心和重视。二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550元、6593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参战人员优待政策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退役军人事务部与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来说,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提升至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政府应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同时,根据其服役贡献给予额外优待,特别是对于参战的退役军人,其优待标准将得到提升。
2018国家对精神残疾军人三级因病的待遇
因病三级残疾军人故世的待遇: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5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三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4420元、54510元。这一标准虽然较二级有所降低,但仍然能够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四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4360元、43630元。这一标准相较于前三级有所降低,但仍然能够给予残疾军人一定的经济支持。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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