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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的保密条例是什么?
为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保障军队建设与作战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了军队的保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军事秘密的定义、等级和范围,同时规定了全军单位和人员的保密义务以及保密工作的实施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五条 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全军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工作机构承办。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十条规定:军事机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保守。解放军官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机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保密条例与保密守则的适用范围存在差异。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全面规范,而保密守则是条例中关于军人个人行为的具体要求。 内容上,《保密条例》为军队保密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纪律,对于确保军事秘密安全、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条例全文
1、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应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同时便于各项业务工作。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第五条 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2、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3、解放军保密条例十不准是解放军官兵在保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涉及军事机密信息的传递、存储、管理等多个方面。官兵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军事机密的安全。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之军事秘密的密级划分
军事秘密的密级划分 军事秘密的等级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或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有权处理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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