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国家疫苗管理条例,文章中也会对国家疫苗制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几类
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疫苗不收费,二类疫苗为自费疫苗。
分为两类管理。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得知,疫苗分为两类管理。
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一类疫苗主要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或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
疫苗相关法律法规
《疫苗管理法》共十一章100条,包含总则、附则以及对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签批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详细规定。处罚从重。
没打疫苗不让上学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规定来看。不打疫苗不让上班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行为;然而,如果劳动者拒绝接种疫苗且其工作性质具有较高的感染风险,同时这种拒绝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是有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6月29日颁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执行,标志着我国疫苗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法律分析:《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药品管理法》及疫苗相关其它规范性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则、《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医疗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接种单位发现质量可疑疫苗,相关...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故A正确,B错误。
2、条例明确指出,疫苗的流通、接种及其全面监管均适用此条例。国家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积极推行扩大免疫规划,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预防接种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专司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管。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4、当受种方、接种单位或疫苗企业对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本办法适用。调查诊断遵循卫生部规定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如因接种单位违规导致的损害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按照相关办法办理。疫苗质量问题或检验结果争议,需按照《药品管理法》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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