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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条例「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天津市规划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

1、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的连续性,彰显城市特色,把天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实现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规划条例「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图1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智能制造发展,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增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活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

1、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关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征用、占用基本菜田的规定。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有关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核准登记的规定。

 天津市规划条例「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图2

2、根据查询汇法官网得知,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于1997年1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06月28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修正。

3、(五)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资质或者资格证书的其他单位。第六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取得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4、注:本条中关于“采伐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

5、注:本款中关于“通过媒体发布招工信息须经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

 天津市规划条例「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图3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

在天津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和利用受到严格的规划管理。任何地下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地下空间规划,尤其在涉及军事、文物、人民防空等特殊区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天津市的城市道路管理有着严谨的规划与建设规定。首先,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交通需求制定草案,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

天津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在第六章中进行了详细的附则规定。根据第八十九条,对于国家批准的功能区,其规划管理如果受到法律和法规的特别规定,将遵循那些更具体的规定,以确保一致性与高效性。自2010年3月1日起,天津市实行新的城乡规划条例。

所有在本市进行的城乡规划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开发也需纳入规划管理范畴。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所有建设活动的基础,必须遵循规划并接受管理。

天津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这部法规是在2009年11月19日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1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这部条例对于指导和规范天津市城乡的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天津市的城乡规划实施中,第三十三条规定,非建成区的集中开发需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新建大型工业项目需安排在规划的工业区。第三十四节强调旧区改造需考虑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遵循逐步改善的原则。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要占用土地的除外);(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1、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工程,改变建筑物外檐形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要占用土地的除外);(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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