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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体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内容)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医疗事故处理体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医疗事故处理体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图1

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所制定的。

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新条例重在预防 卫生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点之一,是突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降低医疗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医疗事故被定义为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技术操作不当、抢救失败、药物不良反应等各种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的错误或疏忽。

医疗事故处理体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图2

【答案】:C 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E错);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C错);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A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医疗事故处理体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图3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十一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年限 医疗事故赔偿一般赔偿年限是三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哪一年实施的

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所制定的。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答案】:C 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医疗事故被定义为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技术操作不当、抢救失败、药物不良反应等各种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的错误或疏忽。

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发生医疗事故时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与处理办法有如下几种: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新条例重在预防 卫生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点之一,是突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降低医疗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医疗事故被定义为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技术操作不当、抢救失败、药物不良反应等各种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的错误或疏忽。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医疗事故处理体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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