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哈尔滨爱国卫生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1、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着重规定了镇、村的环境卫生管理。镇和乡政府需依据具体标准,开展容貌和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所在地村内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整洁、道路平整。市场和摊区需按照规定设置,禁止乱堆乱放,违者将面临罚款。
2、哈尔滨市的城乡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中,对城市环境卫生特许经营做出了详细规定。特许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以及足够的偿债能力。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业绩,企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充足,设施设备齐全。
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了详细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处罚权限。行政处罚的实施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权力的部门执行;未实行集中管理的,县(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处罚。
4、哈尔滨市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了城市容貌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市容环卫部门需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则需根据市容标准制定本地镇村标准。城市建设和管理需遵循这些标准,确保建筑物、构筑物整洁且与环境协调,破旧污损的需按规定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
哈尔滨市爱国卫生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预防控制疾病,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建设美丽、健康的哈尔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域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3、哈尔滨市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草案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肩负起推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责任。他们定期组织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劳动,以提升城市和乡村的整洁度。
4、为了推动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创造和维护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哈尔滨市制定了本条例。条例适用于城市、镇、村建成区,以及市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还有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实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特定区域。
5、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的实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具体执行机构是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该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社会参与
哈尔滨市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草案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肩负起推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责任。他们定期组织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劳动,以提升城市和乡村的整洁度。
哈尔滨市为了提升城乡环境的整体形象和卫生水平,已经出台了一项新的法规草案,强调了各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具体来说,市容环卫、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被赋予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将负责组织和推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相关知识和理念。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的实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具体执行机构是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该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宣传教育
1、哈尔滨市的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条例草案强调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重要角色。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这些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行政区域内的防烟活动,确保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执行职责。
2、哈尔滨市出台的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控烟工作中的职责。以下是条例中的关键监督执法条款: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防烟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校园无烟环境的建立。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和民政部门分别针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实施防烟监督,维护公众健康。
3、对于不合格的单位,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将面临整改并可能影响其精神文明单位资格,甚至取消文明单位称号。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得妨碍执法,必须配合防止烟害工作的进行。总的来说,哈尔滨市通过这一条例草案,构建了全面的控烟体系,从政策、资金、监测到执法,全方位推动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的防治。
4、哈尔滨市出台的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禁止吸烟或携带点燃烟草的区域,以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侵害。
5、哈尔滨市的《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明确了相关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需承担的职责。首先,他们需建立并主动宣传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禁烟制度,确保所有进入或预约进入的人员了解规定。(p)在显眼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志,并标注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便于管理和监督。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有关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的修改 将《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十条中“会同土地部门”一句删去。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删去第四十二条。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后,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暂扣的采砂设备。”删去第三十九条中“强制改正,并”一句。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删去第四十一条。
哈尔滨市在2011年11月30日,其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重要的决定——《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的修改。这项决定随后在2011年12月8日,得到了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成为地方性法规。
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决定随后在2011年12月8日得到了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林木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苗圃地、科学试验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本条例所称林木,是指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树木。
在哈尔滨市,林地的管理和利用受到严格的规定。依据《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三章,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至关重要。这些规划的编制需遵循多项原则,首要的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这由市、区、县(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然后提交给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的实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具体执行机构是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该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了城市容貌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市容环卫部门需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则需根据市容标准制定本地镇村标准。城市建设和管理需遵循这些标准,确保建筑物、构筑物整洁且与环境协调,破旧污损的需按规定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了详细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处罚权限。行政处罚的实施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权力的部门执行;未实行集中管理的,县(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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