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城镇污水排水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城镇污水排放与处理条例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城镇排水与污水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第三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雨污分流、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以及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
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建设、维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按照管理职责,承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个人乱排污水处罚条款
个人乱排污水处罚条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乱排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关罚款;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乱排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关罚款;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非法排放污水是有奖励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包括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政府部门掌握在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等。 举报非法排放污水有奖励吗?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洗车项目5月1日起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前提是必须完成相关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后才能申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油污、施工泥浆等废弃物。这有助于保护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设施损坏和污染。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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