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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塘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3、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进行分级管理和水质要求?
一级保护区上游1万米的水域,两侧各500米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游5万千米,两侧各500米为准保护区。第十条,水库水源保护区以正常蓄水位为界,两侧各50米陆域为保护区。水质标准方面,第十二条强调了严格规定:禁区和一级保护区水质需达到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类。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需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同样需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
第一条 为了防治东江——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污染,保障沿线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对香港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东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 东深供水工程取水口、东深供水工程沿线、深圳水库和雁田水库的水域范围,以及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应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或者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质较差。我市51座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中,除个别外,大部分水质普遍较差,水质劣于Ⅳ类,不能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水源保护工作相对滞后。20xx年全市有32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全市污水处理率仅为68%,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规划提出的20xx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一)供水水源水环境现状 供水水库 根据现状调查,深圳市主要供水水库水质总体状况良好,绝大部分水库均为Ⅱ类水水质,深圳水库、铁岗水库、赤坳水库在个别水期内均达到Ⅰ类水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进一步好转。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白莲河库区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库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优良率达82%,均高于前两年水平。2021年3月,黄冈市名列2021年中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榜第116位。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黄冈市上榜。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水源管理和水质保障措施。首先,旗县级政府承担着重要责任,他们需根据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科学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有策略地开发新水源,以预防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确保农牧民的饮水安全(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六章主要关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管理以及对水源保护的严格规定。旗县级政府需提出水源保护区方案,经自治区批准后公布,同时设置清晰标识以示警告。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的取水项目,如在禁采区取水、超许可量增加取水或可能损害水功能区等。
为了有效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的饮用水供应,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各方权益,推动农村牧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和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
用水户若擅自改变用水用途、改建或拆除供水设施或盗用公共饮用水,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样需担责。违反水源保护规定的行为,政府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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