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城市规划条例最新,文章中也会对城市规划条例最新全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城市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国家领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规定,为了合理地、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社会主义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一项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城市规划、乡村规划、规划编制与管理、规划实施与监督等章节,共计八十多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了对已批准规划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未经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城乡规划不得随意改动。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等重要区域的规划如需修改,需按照原审批流程进行。特定地区、专项和村庄规划的修改同样需要通过原有审批途径。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第三条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 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首都的特点和风貌。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吸取、借鉴世界城市发展的文明成果,逐步建成现代化的城市。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反《条例》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按照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的管理,制止违章用地、违章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一部在1996年9月26日由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重要法规。这次会议不仅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还在同年6月3日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的日期为1997年8月5日,由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实施。
2、所有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包括市区、近郊区以及行政区域内受规划控制的区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建制镇则不单独划为城市规划区。所有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3、在此次修订中,对《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原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了如下调整:当对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的建(构)筑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限时拆除的决定后,若当事人不执行,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如查封施工现场并强制拆除等。
4、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公共设施的完善配置。首先,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根据使用性质和条件,向道路规划红线后退,留出绿地和管线敷设空间,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在技术标准中明确(第二十七条)。
5、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详细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条例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第四十八条:对于违法行为,规划部门将立案并要求改正,严重者可进行罚款或没收违法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而占用土地者,需退回土地。
6、市辖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城市规划、乡村规划、规划编制与管理、规划实施与监督等章节,共计八十多条。条例明确了城乡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规定了城市和乡村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编制程序,明确了规划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所称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是指在未取得相应建设项目批准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和水域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规范性要求,不符合建筑物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未经安全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市人民代 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审批。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建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规划条例最新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