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广东计划生育条例法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86修订)
1、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按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双方紧密配合,共同负责,加强管理。第七条 归侨、侨眷的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港澳同胞在内地的配偶,按本条例执行。
2、严禁生育三胎和超计划生育二胎。”第六条改为:“聚居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可生育三个子女,严禁生育四胎和超计划生育三胎。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历史沿革也相当深远,自1980年首次由广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经五次全面修订和九次修正,见证了广东省在人口政策上的不断进化和完善。自1986年至2021年,每次修订都旨在适应时代变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民的需求。
广东产假多少天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在生育时享有产假,其中包括基本产假和奖励假两部分。基本产假为98天,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全国统一标准。而广东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共计60天,因此广东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
综上所述,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总计为178天,这一数字是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的。
产假假期说明:【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广东育儿假天数为10天育儿假,具体规定为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施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在广东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根据2021年12月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广东计生条例2021,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广东计生条例2021,下面是详细内容。
在广东,关于超计划生育与竞选村主任的关联,主要依据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影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超生人员,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年8月20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广东省父母护理假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根据广东省护理假国家规定2023,职工享有护理假的前提条件包括:被护理人为职工直系亲属、配偶或者同居伴侣;被护理人确实需要照顾,且无其他途径解决;护理期间不超过90天。职工在请假前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育儿假天数目前是10天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广东护理假新规定将于2023年4月1日生效,女性员工月龄换算从2周起提高至4周,男性员工获得10天陪护假。规定对缴纳社保和纳税人员适用,可累积使用,不影响其他带薪休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护理假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广东护理假新规定,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行。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2001)
1、区、县级市、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2、第十一条 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所生子女未婚死亡造成无子女,另一方生育过1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可以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安排再生育1个子女。
3、第一条 为了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根据各省计生条例不同规定,有的可以再增加15天,长的可增加两个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五)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奖罚的规定。(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属下单位和辖内机关、团体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第七条 条的职责 (一)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中央、省、市和所在区、县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家庭发展的法规)
1、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促进广东省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家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实现人口结构的优化,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以引导家庭合理生育,推动家庭发展和社会进步。
2、完善服务机制、提高优生优育补贴标准、优化产假制度和加大人口政策宣传等措施支持多生育。广东省就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多生育的措施,为广大生育家庭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政策保障和服务,助力优育优生,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全面实现人口发展战略目标。
3、广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增设父母育儿假 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 据了解,此次修改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11年10月8日)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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