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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正确执法,防止和纠正错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分析: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是《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原则;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原则;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追究错案责任,应当严格依法准确认定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规定,检察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错案的,应当承担责任。违反法定程序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经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或者许可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第六条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制造错案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者情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试行)什么时间公布
1、年7月17日。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各地执行,于1998年7月17日公布,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试行)1998年7月17日公布。
2、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将错案追究作为一项正式制度确立下来,并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推行。
3、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26日颁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4、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错案可理解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案件。
5、法律分析: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是《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6、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检察长对案件决定负责,该《条例》并没有规定主诉检察官的决定导致错案应承担的责任,那么,该责任只能由检察长承担。这就在客观上使检察长对主诉检察官享有的权利不敢一放到底,心存疑虑。
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被监督对象应当配合。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以《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纠正。第五条 被监督对象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应当执行;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三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第四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接受群众和检察人员的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强调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是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全国人民最高检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这就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也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本条例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下列各级人民法院:县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政权建设的需要,从1949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0月 政协全国委员会发出《关于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本会地方委员会职权的通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发出《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贺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开始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并着手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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