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部条例省人大条例「省人大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部条例省人大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省人大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部条例省人大条例「省人大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图1

第二条 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十一条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部条例省人大条例「省人大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图2

乡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名,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地区工作委员会议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第十九条 各新闻单位可对评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部条例省人大条例「省人大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图3

4、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99)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案。

法规名称《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二款修改为:“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三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

第二条括号内“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改为“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第九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地区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公民旁听。旁听人员对审议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会议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公开发表。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部条例省人大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