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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_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_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什么-图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建筑清理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运行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_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什么-图2

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基本原则依法依规。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无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公平公正。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共管共治。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200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是否有正当理由;(六)是否已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法律分析: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_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什么-图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法律分析: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一个独立部门,负责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是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的。复议机关已经是最终的复议机构,其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不能,只能提前行政诉讼解决了。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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