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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全文)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质量监督备案由谁办理

质量监督备案由建设单位办理。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质量监督备案作为建设单位在质监站的备案手续,是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协办理要件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全文)-图1

法律分析: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质量监督备案作为建设单位在质监站的备案手续,是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协办理要件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应该由业主去做,但实际上多数是总包代表业主去做。最后一次备案制验收会议是由业主主持,由业主牵头组成备案制验收小组,质监站只是听听汇报,看看资料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很多时候,这个会议时质监站工地也不去看——关键是业主认可了。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安监质监备案谁来办理?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作为建设单位在质监站的备案手续,是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协办理要件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全文)-图2

因为按照规定,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因为施工许可证是开展施工的必要条件,而质量监督手续则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前,必须先获得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不合格,如何适用高院司法解释?

也许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设部2001年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所谓的“合理使用寿命”指的是建筑物的设计年限,即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显而易见,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工程的基础,如果在这两项上存在质量问题,即便其他工程质量优良,也无法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全文)-图3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工程初验需要什么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弱电工程初验除了初验报告,施工单位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验收计划:包括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标准、验收时间等。验收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时间、申请验收内容等信息。施工合同: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情况等。

建筑工程验收的资料如下: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建筑工程验收资料要准备什么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工程概况(表二)(一)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二)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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