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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发放表「工作条例属于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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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工作条例

1、校级表彰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优秀协会会长;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校级奖学金,校级大学生创业项目。

 工作条例发放表「工作条例属于法规吗?」-图1

2、法律分析:待遇: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3、第一条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4、法律分析: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由国务院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待遇。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由国务院颁发奖牌和证书。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200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工作条例发放表「工作条例属于法规吗?」-图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1988年4月27日,当时在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一条例的制定,标志着当时对地方立法机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适应社会和法制发展的需要,条例进行了两次重要的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保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

 工作条例发放表「工作条例属于法规吗?」-图3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依法进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临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制定。自治州内东乡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条例由东乡族自治县制定。第二条 自治州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工作条例发放表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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