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写作网

采购法实施细则-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

朋友们,你们知道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采购法实施细则-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图1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新华社办公厅政府采购处高级工程师李刚强调。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采购法实施细则-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图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阐释说明,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

采购法实施细则-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图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条例解读4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在政府采购中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好的合同文本,应当是双方权利义务保持均衡,体现公平公正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释义

《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解读十二: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转委托 《条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不可以。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不管是采购进口产品还是本国产品,都不允许指定品牌,否则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