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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修条例60条

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建筑保修条例6,以及分享几个建筑保修条例60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建筑物保修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是五十年,装饰装修2年,供暖系统两个供暖期,防水是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建筑保修条例60条-图1

建筑物保修期是5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时间是5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法律规定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的保修期为5年;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项目的保修期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特别重要的纪念性建筑10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50年。房屋的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且建设工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还应当出具相关的质量保修书,还要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以及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筑保修条例60条-图2

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以下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与公共建筑及构筑物的保修。

2、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保修。”第三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程保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保修的监督管理。

3、下面的一个地方条例说的更详细一定 《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4、对在城市道路建设、维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建筑保修条例60条-图3

5、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第三章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是怎样的

1、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其他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3、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期是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的,工程质保期内,只要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都是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对于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百九十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查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显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届满后,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保修。

6、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等。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筑施工单位对其所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承担修复、更换、重建等责任的规定。该法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所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承担修复、更换、重建等责任。

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3、法律分析: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有:房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5、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是5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年,管线,管道以及设备安装为2年,在保质期范围内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各个部位的保修期限分别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者供暖期,电气管线及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工程保修时间是5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法律规定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的保修期为5年;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项目的保修期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什么意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由此可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工程质量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保修条例60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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