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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成果汇交
1、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2、以下是一些需要地质资料汇交的单位: 土地开发利用单位: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矿业公司等,需要向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资料。
3、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指地质资料汇交范围第五条一至四项规定以外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由工作单位向地质工作所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一式二份。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维护勘查秩序,保护勘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或者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盐矿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地)、县矿管机构,主管本辖区内盐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资料汇交
以下是一些需要地质资料汇交的单位: 土地开发利用单位: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矿业公司等,需要向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资料。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是指地质调查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交地质调查、勘探、矿产资源评价等工作的成果时所需的证明文件。它是地质调查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地质调查许可、矿业权登记等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指地质资料汇交范围第五条一至四项规定以外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由工作单位向地质工作所在省(区、市)地质资料处(馆)汇交一式二份。
自开发勘探工作结束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表4 地质资料汇交、催交、转送时间期限 表5 选择确定地质资料接收机构 (3)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
(1)汇交人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时,应报送加盖有汇交人公章的《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
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基础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流程和主要技术环节(图1),实物标准除基础标准外,还包括实物筛选、汇交、验收、建档、馆藏、著录、标引、检索、信息管理等技术标准,它们相互配合,构成实物地质资料标准体系(图2)。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政策 许多发达国家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鼓励有关方面提交和收藏管理实物地质资料。
由此可见,获取标本和岩心实物地质资料的费用很大,而岩心比标本更大。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则和行为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并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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