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招标实施条例54条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没有参加招标是否可以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没参加投标的公司不可以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法律分析:没投标可以提出质疑。但需要利害关系人,否则没有权质疑。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不可以 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因为没参加这些环节就未损害到其权益。
意思是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则无权提出异议,就可以认为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可以。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被质疑被拒后,该供应商向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将投诉书传真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
中标公告发出的多少天内,如果投标人有疑义可以提出。
1、招标阶段,《实施条例》22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中标公告发出后3日内能提出质疑,复核完还能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4、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提前1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时间是10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7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如下: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6、对中标结果质疑的流程,具体如下: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投标文件造假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可能的处罚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罚款;承担赔偿责任;一段时间内禁止参与投标;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主观:伪造投标文件涉嫌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其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投标书造假,一般要分清情况,才能追究你什么罪。假如你造假不严重,就是直接废标。让你无法中标。假如造假太严重,由于你在投标之前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则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法律主观:造假侵犯商标的处理方式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权利人进行民事赔偿。
招标有异议需要几天给结论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5、投标异议时间和投诉时间规定都是提前10天的。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方如果对招标结果不满,可以废标吗?
1、招标方如果对招标结果不满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废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法律分析: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
3、如果招标过程中没有没什么违法违规的行为,采购人是不能随意改变中标结果的,当然更不能废标进行重新招标。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重新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收到评标报告后,可以否决本次招标么?
1、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需要重新招标。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有次现象的要重新招标。
5、评标时评标委员发现该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是可以否决该投标人投标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招标实施条例54条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