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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九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明确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组织的设立或者消防安全人员的调整,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减少和有效扑救农村火灾,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山西省消防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6、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在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任何车辆、行人应当让行。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现场或者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可以实施清障、破损或者拆除。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2、就目前就一个现行的消防防火版本,其它失效。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
4、能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由于普通防火卷帘的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若采用这种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或水幕保护。
5、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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