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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是否废止
1、《家犬管理条例》没有被废止。家犬管理条例依然有效,《家犬管理条例》: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
2、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责任人员处每只犬40元至500元罚款。
3、非法生产、经销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处理。
4、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31件)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机关及日期说 明1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省政府1988年11月18日公布已被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代替。
动物防疫法5月起开始施行,都有什么规定?
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始施行。该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新《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系犬绳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
1、法律分析:关于宠物的规定有: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解答 民法典关于养狗的规定有: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我国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宠物有相关法律规定,当前各大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狂犬病防控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