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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外罚条例「安全生产法罚则」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安全生产法外罚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都是关于处罚的条款。

 安全生产法外罚条例「安全生产法罚则」-图1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安全生产检查部门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地方劳动部门等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外罚条例「安全生产法罚则」-图2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规范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个人的违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的办法。规范目的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答案】:C、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外罚条例「安全生产法罚则」-图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解析: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法律主观: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主观: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什么的行政处罚

1、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2、《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相应资格等。

3、法律主观: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4、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

安全生产法一般事故处罚标准

1、法律分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法律分析】: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4、处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5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罚款。

5、结论: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安全生产法外罚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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