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公房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南京玄武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1、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0元,每个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每月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你好,南京房屋拆迁补偿如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2016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3、法律分析:拆迁政策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45万元,期限内搬迁给予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被征收人45天内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原文节选)关于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关于征收补偿补助的项目和费用 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
南京公房超出面积不能房改
1、第七条 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该户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交易后该户不得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得再购买或租用政府优惠价格供应的其它住房。
2、通常职工及干部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50-75平方米;科级人员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60-85平方米;县处级人员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70-100平方米;副局级人员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80-120平方米;正局级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90-140平方米。
3、未参加过房改,享受70(90)平方房改价格;已参加过房改但未达到70(90)平方,还可享受房改价格的面积为扣除已参加房改面积后实际余留面积,超过部分按地段商品房价格计。
4、房改房只能享受一套,此外的公房即使是租赁也属于超标。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别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南京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市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需要具有江南六区满5年户籍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在的规定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应低于3333元,低收入应低于2083元。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1】具有南京户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总结:关于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已经对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了更多的了解。
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能买卖吗
公有住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所以南京市公有住房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只能将使用权进行出租,承租人有权利转租。使用权房的产权属国家所有,所以转让也必须经过国家委托经营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转让。
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公租房只能办理承租人变更,在办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时,需要经过产权人同意。
南京公房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协议怎么写
需要向南京市 直管公房 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 房产 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法律分析:(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
向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南京公房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